|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贵安2025年**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广播、电视宣传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19日 14:26 |
| 预算金额 | ¥60.6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云、蒋思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2973/0851-****1607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中心市委大楼四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51-****817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元隆熙府B2栋16楼7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7****2973/0851-****1607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贵安2025年**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广播、电视宣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贵安2025年**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广播、电视宣传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60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贵安2025年**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广播、电视宣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06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项目的实施拟通过广播电视视听媒体,加大**贵安地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成果宣传,********市委批****事业单位,****市委直接领导的唯一的广播电视专业媒体,负责宣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时报道国内外和**市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军事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宣传市委、市****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为高质量完成**贵安地区**文明城市建设广播、电视宣传,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向****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路15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5月19日至2025年05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0851-****8179
联系地址:**市****中心市委大楼四楼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沈老师
联系电话:0851-****6835
联系地址:**市**区****中心二期C区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刘云、蒋思强
联系电话:187****2973/0851-****1607
联系地址: **省**市**区**元隆熙府B2栋16楼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广播、电视单一来源论证资料.pdf (209.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