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阳光大道三期续建工程左幅桩号(K6+000-K17+300)项目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公示
项目名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阳光大道三期续建工程左幅桩号(K6+000-K17+300)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人:****
代理机构:****
一、项目概况
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1222.25元)于2025年04月21日向我单位提交了书面弃标函,明确表示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附件:弃标函)。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可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现拟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敦****公司(投标报价:****8710.35元)为本项目中标人。
二、公示内容
1. 原中标候选人信息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1222.25元)
- 第一中标候选人自述放弃原因:该公司目前正在实施**市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3标段项目计划完工时间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为2025年**市重点**项目,业主要求该项目完工时间2025年4月30日,工期缩短2个月,为全力保障该项目顺利完工,公司主要设备及人员全部投入该项目施工中,此项不****公司的预期和控制能力,且已经尽力克服困难,本着对招标人负责的态度,对项目进行严格慎重的分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存在重大风险,无法保****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阳光大道三期续建工程左幅桩号(K6+000-K17+300)项目工期及按时开竣工,机械设备及人员也无法保证。一系列问题都将可能给招标人带来巨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2. 拟顺延中标人信息
- 第二中标候选人:敦****公司
- 投标报价:****8710.35元 (大写:贰仟玖佰陆拾陆万捌仟柒佰壹拾元叁角伍分)
- 资质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施工资质、信用记录等)
3. 顺延依据
-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三、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不少于3日历天。
四、异议与投诉
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有效证据及联系方式。
2. 异议材料提交地址:
招标人:****
联系人:张建伟
电话:188****1580
地址:**市鸣山北路520号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杨洋
电 话:136****3366
地址:**市**家园北区
3. 逾期或未提供合法依据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五、附件
1.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声明》;
2. 第二中标候选人书面确认函及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提取1-3页自顺延公示 - 最终上传附件-副本 - 附件5.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