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3006
联系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普迹镇普泰村丰聚组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融泽****公司 |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普迹镇普泰村丰聚组,租赁******公司的一栋空厂房。项目总投资105万元,厂房占地面积约为2130平方米。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铝大门3000平方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①金属粉尘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定期清扫;②焊接烟尘设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③喷粉粉尘经自带滤筒除尘处理后与手工补刷漆、烤漆废气、固化有机废气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一同经集气罩+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④装配施胶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⑤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维修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执行;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标准;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灶头标准。 废水: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公司****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 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包括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及通风除尘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合理布局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昼Leq≤60dB(A),夜Leq≤50dB(A)。 固废:①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交环卫部门处理;②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和废边角料暂存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处理;焊渣暂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塑粉循环回用于喷粉工序;液化石油气钢瓶交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③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胶管、废水性漆桶、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环境局**分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