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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特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永**恩江一级支流**缓冲带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地点:工程上起**水与**汇合口,下至**出口,河道全长13.27km;
建设类型:**;
主要建设内容:本次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涉及调研治理河道总长约13.27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要内容包括基底加固改良(包括生态固岸工程和土壤改良工程)、村庄型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农田型生态缓冲带建设、漫滩植物生态修复工程四种类型,修复区域总占地面积约26.57ha。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省**市永**佐龙大道金田鑫城127号西北方向100米
联系人:夏小华
联系电话:139****381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凌樾****公司
地址:**省**市**区中央福邸A座3007号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151****6665
电子邮箱:****@1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如下:
链接:https://pan.**.com/s/1FL-lVlleblUIEctef1iNUw
提取码:83gj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级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邮寄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及时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