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道度汛安全的通告

审批
陕西-宝鸡-凤翔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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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道度汛安全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5-19 14:53

汛期即临,天气炎热,在河道游玩人员增多,特别是暑期学生在河道等涉水区域游泳现象日渐增多,河道安全问题更加突出。为了进一步强化河道安全管理,禁止在河道进行采砂、采石、取土、游泳等活动,坚决防止溺水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汛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采石、取土等涉河生产活动,放置在河道内的砂石及采砂机械要撤出河道管理范围,采砂坑必须复平,堆放在河道行洪范围内的石料及碍洪建筑物必须清除、移出河道行洪范围。

二、未经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非法挖砂、采石、取土等涉河活动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惩。

三、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等活动的,必须到区河道管理单位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同时编报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方案。

四、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人员到河道下水游泳、水面垂钓等不安全活动,违者造成的不安全事故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学校、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禁未成年人私自在河道游泳,避免发生溺水等不安全事故。

五、请广大学生及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如遇不测,要立即求助,科学施救,防止引发更大溺水事件。

六、汛期,各镇要加强辖区内重点河道巡查力度,禁止闲散人员进入河湖危险区域,对不听劝阻,擅自下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责任自负。对严重阻挠和干扰河道管理、破坏河道水生态环境、破坏水源或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第一,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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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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