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投资100万元在**省**市**县舞泉镇****段路东建设年产50****搅拌站升级改造项目,在原有年产50****搅拌站项目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原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关于的批复》(舞环登字(2012)40号)于2012年11月25****保护局批复。并于2016年12月22****保护局出具验收意见。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于2020年已经开工建设,****保护局对其未批先建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2021年12月15日,****委托****编制《****年产50****搅拌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项目为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于2023年6月19****环境保护局****环境局**分局)批复(舞环监表[2022]2号)。 该项目实际总投资48万元,占地面积18667.6m2,升级改造后企业生产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100万立方/年。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厂区自查情况,项目混凝土生产部分已投入运行生产,产能能达到报告表批复75%以上要求,砂石破碎工段未建设。****建设部分主体未发生变动,满足阶段性验收条件。 ****于2025年4月10****小组,主持竣工环保阶段性验收工作。验收范围为项目环评涉及的混凝土生产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8667.6平方米。企业于2024年4月15日委托**中碳****公司对其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验收监测,监测公司通过勘查现场与核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于2024年4月18日确定了环保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4月29日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随后,****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阶段性验收工作,并为该项目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