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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县**湖4A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中心〔2025〕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原则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湖4A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项目代码:****,报建编号:350********90201)。
二、项目建设地址:**县**湖景区及周边。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项目分为2个子项目进行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1、电动船舶运营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电动船舶充电桩29个,建设电动船舶配套运营设备、沿航道各类航标及救生、消防、安防、安全引导照明等安防保障设施,同时建设景区配套电网。
2、**湖核心景区东部片区配套工程:****停车场1个,其中停车位890个,新能源充电桩80个;对**湖核心景区东部片区环湖岸线旅游景区节点环境整治面积20000平方米;对**湖核心景区东部片区景区配套道路进行拓宽改造,增加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路线长度为440米,拓宽非机动车道宽度为6米,拓宽人行道宽度为4.5米。
五、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17717.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461.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85.65万元,基本预备费782.34万元,建设期利息788.18万元。资****政府专项债券、地方政府配套外,其余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节能降耗: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工程招投标:请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十、其他事项: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改革局
2025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