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场地用房租赁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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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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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办公场地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办公场地用房租赁服务项目
数量:3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办公场地用房租赁服务项目,租赁3年,每年160万,合计480万。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办公场地用房租赁服务项目ccjy-[2025]-00019号-01,第一次公开招标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4月17日为止,只有唯一的一家供应商报名,无法达到法定开标条件,项目流标。****办公场地用房租赁服务采购二次招标ccjy-[2025]-00019号-02,第二次报名时间2025年5月6日至5月13日为止,报名时间内只有唯一的一家供应商报名。无法达到法定开标条件,项目二次流标。因连续两次招标均只有唯一的一家供应商报名,现****办公场地用房租赁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招标。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净月开发区净月分团3、4号地净月香墅街小区办公楼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5月19日 至2025年05月25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检察院

联系电话:043****66336

联系地址:**市****开发区锦竹东路95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开发区****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2377

联系地址:******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431-****3722

联系地址:******开发区红梅街1****中心2楼223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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