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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市**兴蓉再生****公司垃圾焚烧炉渣**化利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评标专家处理情况的通告标书代写
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5年2月8日,评标专家陈敏(证书编号:****13614)、李迎春(证书编号:****51506)、李悦(证书编号:****34713)、刘舸(证书编号:****4784)、潘皖林(证书编号:****2686)、王林(证书编号:****33832)、王萍(证书编号:****35179)在参与“**县**市**兴蓉再生****公司垃圾焚烧炉渣**化利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的评标工作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的规定。属于《**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记分标准》第15条“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评标结果造成影响”的负面行为。标书代写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评标专家(陈敏、李迎春、李悦、刘舸、潘皖林、王林、王萍)的负面行为记6分,并禁止上述评标专家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标书代写
现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公正廉洁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评标工作,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秩序。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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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