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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县鹤塘镇樟厅村村内道路改造提升及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古鹤政〔2025〕5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原则同意建设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鹤塘镇樟厅村村内道路改造提升及河道整治工程(项目代码:****,报建编号:350********99901)。
二、项目建设地址:**县鹤塘镇樟厅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拟建设乡村道路459.5米、机耕路2797.2米、建设步道1279.4米、修复步道294.37平方米及河道整治849.7米等。
五、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265.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7.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08万元,基本预备费6.16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以工代赈专项补助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自筹(拟申请以工代赈专项补助资金212.79万元。预计可带动群众务工人数41人,其中困难重点群体21人,即返乡农民工9人,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1人,未就业退役军人1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6人,低保户2人,脱贫人口2人。预计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68.39万元,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占比32.14%)。
六、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八、节能降耗: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其他事项: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改革局
2025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