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发改行审〔2025〕51号
****委员会
关于****综合楼配套设施风雨连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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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院报来《关于申请****综合楼配套设施风雨连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市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市卫健委出具的《****医院综合楼配套设施风雨连廊建设项目行业审查意见》等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方便群众就医,提高患者满意度,根据《****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娄政发〔2023〕7****政府领导意见,同意实施****综合楼配套设施风雨连廊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地为****院内,总用地面积710㎡,总建筑面积870㎡;主要建设4处风雨连廊,建设连廊基础工程、立柱工程、结构板工程,配套建设连廊装饰工程、照明设施及排水设施等。
三、项目单位(法人):****,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医院。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万元,工程预备费3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资金和单位自筹。请按《****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六、本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建设局、****管理局、****规划局、****环境局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