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水许可〔2025〕12号恩施州水利和湖泊局关于湖北省巴东县水布垭灌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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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水许可〔2025〕12号****关于**省**县水布垭灌区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5-19 16:07

****水利局:

我局2025年3月1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批的请示》,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省**县水布垭灌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县水布垭镇南潭村、麻石坪村、后门村、杨家垭村、龙坪村、顾家坪村和孙坪村等7个行政村,本项目建设任务包括水源工程、管道工程及信息化工程。其中水源工程为**堰塘1座,**取水坝1座,**调节(蓄水)池23座;管道工程为**灌溉管道23条,总长度94.349km,**减压池11座、闸阀井26座、排气阀井85座、泄水阀井73座、调流调压阀井9座、镇墩46座;信息化工程包括**输配水管道计量设施共26处,信息化设施1项。本项目工程等别为Ⅳ等,为中型灌区,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工程总投资为7196.5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580.43万元。工程建设总工期25个月,即2024年6月至2026年6月。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8.3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3公顷,临时占地16.51公顷。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2.72万立方米,回填总量12.72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3%。

(四)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8.34公顷。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和方法。经核定,本工程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127.74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保投资36.97万元,方案新增90.7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3.3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58万元,监测措施投资15.5万元,临时工程投资30.93万元,独立费用11.59万元,基本预备费5.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7.05万元。

(八)根据《****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本工程应在开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在弃渣前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先行使用的,应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向****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重新审核,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本工程涉水其它行政许可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付剑永,电话:071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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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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