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9日陇南市生态环境局西和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审批
甘肃-陇南-西和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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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环境局**分局
2025年5月19****环境局**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2025年5月19****环境局**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5-05-19 15:58
2025年5月19****环境局**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序号 建设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项目
投资
(万元)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省****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 **省**市西**卢河镇歇台村 350 **宸华****公司 项目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服务年限为5年(基建期0.5年)。矿山开采加工规模为10×104m3/a,产品主要为不同粒径的建筑石料。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用地规划和施工设计要求施工,在做好沿规划施工道路行进,不随意开辟施工便道,做到永临结合及占地面积的最小化和对施工用地的高效利用;通过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用地面积,也可以做到控制并减少工程扰动范围的作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在建设期做好对设备的养护,文明施工,加强管理、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加快施工进度、洒水降尘、对剥离表土实施保护临时堆存等措施;在当地常见野生动物的繁殖期、孵化期减少爆破施工,夜间停止施工,通过增加检修、保养及降低工程车辆速度使得施工机械对周围存在的野生动物影响。排土场四周砌筑坝式挡土墙及截排水沟,先挡后弃。运营期:(1)生态保护措施:项目露天开采运营期剥离的表土定期拉运至拟建排土场,用于边采边复垦及闭矿后露天采场土地复垦;排土场上游及两侧设置坡面截水沟,下游设置挡土墙,各个平台设置马道截水沟,可在逐级堆存结束后撒播苜蓿、赖草、虎尾草、冷蒿、狗尾草等等;项目在开采过程中采取“边开采、边保护、边恢复”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和管理,建立生态破坏惩罚制度,保护好森林植被和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在矿山工作区域设置动植物保护警示牌,严禁工作人员进入保护区非法捕获、猎杀各类野生动物;非工**严禁烟火、狩猎和垂钓等活动;控制和降低噪声,尽量降低工程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扰动影响;做好爆破方式、数量、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夜间晨昏和正午进行爆破,减少工程爆破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闭矿期项目共计复垦面积4.65 hm2,复垦类型为旱地、其他林地,采**采矿平台复垦为林地,其他区域均恢复为旱地。具体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按照《**省****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项目损毁区进行生态恢复。(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3)水污染防治措施:职工如厕依托办公生活区现有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洗漱废水作为绿化及场地降尘水使用,不外排;项目洗砂废水以及沉淀底泥压滤脱水废水均经过废水收集系统进入絮凝沉淀罐(500m3)进行絮凝沉淀,上清液进入**池(500 m3),回用生产工序,不外排。采区:表土剥离粉尘开采区设置移动式雾炮机进行喷雾降尘,采取湿式剥离作业,并配套洒水车进行道路洒水;开采过程中采用湿式作业法,作业面洒水降尘的方式进行抑尘;大风天气禁止爆破,小风天气爆破时应减少用药量,爆破后及时向爆破堆喷雾洒水;矿石装卸过程中应尽量降低矿石落料的高差,设置移动式雾炮,在铲装石料、剥离物前洒水降尘措施;表层剥离物卸料时采取移动式雾炮喷雾降尘措施,排土场采取及时进行平整压实处理、设置移动式雾炮定期洒水降尘措施及覆盖防尘网;生产加工区:原矿在生产加工区不暂存,原矿卸料时采取设置水喷淋降尘措施;砂石料生产系统设置在封闭的厂房内,原料输送皮带基本设置于车间内,要求各传送皮带落料口加装喷淋装置;砂石料成品堆场采取周围设置硬质围挡,顶部苫盖篷布措施进行封闭,并采取定期喷淋洒水抑尘措施;产品装车前采取喷淋洒水抑尘措施;**运输路面矿石废料铺压,道路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车厢采用苫盖的方式;矿石外运过程中,做好运输车辆厢部苫盖,强化管理,不超载运输,杜绝沿路遗洒行为。(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新增职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底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脱水后在设置的临时存放区暂存后及时用于采**“边采边复垦”生态恢复或作为土方外售用土单位**化利用;新增废机油和含油废抹布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库贮存,并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理。(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工程机械,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备的机械等,车间隔音。
公示期:2025年5月1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 电话:0939-****325(传真)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股 邮编:7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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