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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32MA5U6GPM9Q | 建设单位法人:杨高峰 |
| 侯林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街道建设中路5号附12 |
| **至**高速铁路(35kV-220kV线路迁改)工程(220kV武涛南北线4#-6#****工程部分)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市**区 |
| 经度:107.81644,107.80491 纬度: 29.29668,29.3114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01 |
| 渝(辐)环准〔2024〕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26 |
| 2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32MA5U6GPM9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5********200406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7MA5U75EM43 | 竣工时间:2024-01-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4-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5-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7/2025-04/14/202********255****40335_1.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起于武涛南北线4#塔(原3#),止于武涛南北线11#塔(原7#),**杆塔6基,双回单分裂架空线路长约2×2.4km;拆除杆塔3基,双回单分裂架空线路长约2×1.4km。 | 实际建设情况:起于武涛南北线4#塔(原3#),止于武涛南北线11#塔(原7#),**杆塔6基,双回单分裂架空线路长约2×2.4km;拆除杆塔3基,双回单分裂架空线路长约2×1.4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厂****中心向消费电能地区输送大量电能的主要渠道或不同电力网之间互送大量电力的联网渠道,是电力系统组成网络的必要部分。架空线路一般由塔基、杆塔、架空线以及金具等组成。三相交流电是由三个频率相同、电势振幅相等、具有一定相位差的交流电路组成的电力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电厂****中心向消费电能地区输送大量电能的主要渠道或不同电力网之间互送大量电力的联网渠道,是电力系统组成网络的必要部分。架空线路一般由塔基、杆塔、架空线以及金具等组成。三相交流电是由三个频率相同、电势振幅相等、具有一定相位差的交流电路组成的电力系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施工期:1、生态影响: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根据调查,施工期采取了如下措施: (1)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土石方的开挖和回填避开了雨季,尽量利用了地形,采用全方位高低腿塔,避免了大规模开挖,项目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了植被恢复。(2)临时占地生态修复:施工人力运输便道已全部恢复,塔基占地及临时占地等施工区域进行了生态修复,生态修复过程为复绿、复垦、恢复原有用地性质。(3)保护野生动物:施工过程未进行爆破施工;施工采用人工掏挖桩基础,部分塔基采用噪声小、振动小的小型施工机械;施工人员未恶意驱赶、捕杀,降低对动物种群动态的人为干扰;施工过程中未发现野生保护动物。(4)保护野生植物:本项目在施工范围多数控制在塔基占地范围内,塔基临时占地较小;施工过程中未见滥砍滥伐林木情况;施工过程中未发现野生保护植物及名木古树。(5)临时占地措施:车辆不能达到的地方,采取人背马驮相关设备材料的方式进行;牵张场选取5#塔、7#塔及10#塔旁空闲地,不占林地;牵张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施工完成后,均已进行了植被恢复或恢复原有用地性质。另外,拆除段的原3基铁塔均已拆除,其中1基位于高铁站施工范围内,其混凝土基础已经拆除,另外2基铁塔的混凝土基础尚未拆除,建议按照占地类型对其进行拆除恢复,产生的建筑垃圾交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2、废气:施工期间开挖阶段定期进行了洒水除尘;施工机械及时进行了保养维修,减少了燃油废气的排放。3、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围现有设施进行了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产生量少,全部回用于施工降尘。4、固体废物:杆塔塔基施工结束后,挖方已全部用于塔基周围夯实回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已依托当地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系统处置;拆除产生的导线、铁塔、金具及****公司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回收综合利用。5、噪声防治:选取了低噪声的搅拌机等设备;施工机械及时进行了维修保养,避免了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现象发生;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夜间不进行施工。根据调查,施工期间未发生乱排、扰民等事件,未收到相关投诉,施工期对环境影响很小。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期:1、生态影响: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2、噪声:控制输电线与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运营期加强巡查检查,确保本项目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3、电磁环境:控制输电线与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架空线路沿线各环境保护目标处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1、生态影响:本项目环评时施工期已完成,施工期避开了雨季,尽量利用了地形,采用全方位高低腿塔,避免了大规模开挖,项目施工完毕后,临时占地等均及时进行了植被恢复,未捕杀野生动物和乱砍滥伐,项目在施工期总体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根据调查,拆除段的原3基铁塔均已拆除,其中1基位于高铁站施工范围内,其混凝土基础已经拆除,另外2基铁塔位于密林之中,周围植被均已恢复,且周边坡度大,若拆除将对塔基基础周围重新开挖,会对周边生态造成较大的破坏,因此保留铁塔混凝土基础。2、废气:施工期间开挖阶段定期进行了洒水除尘;施工机械及时进行了保养维修,减少了燃油废气的排放。3、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围现有设施进行了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产生量少,全部回用于施工降尘。4、固体废物:杆塔塔基施工结束后,挖方已全部用于塔基周围夯实回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已依托当地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系统处置;拆除产生的导线、铁塔、金具及****公司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回收综合利用。5、噪声防治:选取了低噪声的搅拌机等设备;施工机械及时进行了维修保养,避免了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现象发生;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夜间不进行施工。根据调查,施工期间未发生乱排、扰民等事件,未收到相关投诉,施工期对环境影响很小。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期:1、生态影响:项目虽属于未批先建,但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了设计中的相关环保措施。2、噪声:按设计方案要求,控制了线路与环境保护目标的距离,同时加强巡测。根据现场监测,线路沿线各代表性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监测值满足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3、电磁环境: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线路导线与环境敏感目标最小水平距离约13m,高差约48m,输电线路与环境保护目标处的距离满足环评要求(与建筑物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5m,或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6m),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线路沿线环境保护目标处电磁环境监测值均能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范围内。 |
| 2基铁塔位于密林之中,周围植被均已恢复,且周边坡度大,若拆除将对塔基基础周围重新开挖,会对周边生态造成较大的破坏,因此保留铁塔混凝土基础。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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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临时占地等进行生态恢复,拆除段的原3基铁塔均已拆除,其中1基位于高铁站施工范围内,其混凝土基础已经拆除,另外2基铁塔的混凝土基础尚未拆除,建议按照占地类型对其进行拆除恢复,产生的建筑垃圾交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 本项目环评时施工期已完成,施工期避开了雨季,尽量利用了地形,采用全方位高低腿塔,避免了大规模开挖,项目施工完毕后,临时占地等均及时进行了植被恢复,未捕杀野生动物和乱砍滥伐,项目在施工期总体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根据调查,拆除段的原3基铁塔均已拆除,其中1基位于高铁站施工范围内,其混凝土基础已经拆除,另外2基铁塔位于密林之中,周围植被均已恢复,且周边坡度大,若拆除将对塔基基础周围重新开挖,会对周边生态造成较大的破坏,因此保留铁塔混凝土基础。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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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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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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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进行了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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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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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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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