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煤层气田沁南东区块沁18-29、古4-1X井区开发调整项目(施工期)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长治-屯留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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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276号
**煤层气田沁南**块沁18-29、古4-1X井区开发调整项目(施工期)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国石****公司******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煤层气田沁南**块沁18-29、古4-1X井区开发调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申请的函》(华北煤勘函〔2025〕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煤层气田沁南**块沁18-29、古4-1X井区开发调整项目(施工期)位于**省**市**区和**县,****委员会为该项目核发《备案证》(项目代码:****),******厅为中国石****公司颁发的《矿产**勘查许可证》(证号:T140********210****6036),该项目位于****盆地沁南区块煤层气勘查范围内。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煤层气生产能力0.85亿立方米;新钻开发井53口(含老井利用5口),**井场16座,**抽油机及采气井口53套;**单井采集气管线33.43公里,供电线路11公里,扩建集气站1座以及其它配套地面系统建设。

二、同意该项目施工期生产取水首先利用沁南区块已生产运行的煤层气开采项目的采排水,不足部分利用绛河和岚水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项目施工期265天,批复施工期总取水量43.83万m3(含排采水7.21万m3、绛河地表水13.07万m3、岚水河地表水23.45万m3、地下水0.1万m3),其中:生产取水量43.73万m3,职工生活取水量0.1万m3。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施工期生产用水取水口分别设在******公司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坐标:东经112°50′28″、北纬36°6′3″),**区河神庙村北(坐标:东经112°45′4.72″、北纬36°18′59.55″),**县吴村北(坐标:东经112°49′45.53″、北纬36°12′41.29″);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沁3集气站水井井口(坐标:东经112°49′1.4″、北纬36°12′54″)。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落实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水利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煤层气田沁南**块沁18-29、古4-1X井区开发调整项目(施工期)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煤层气田沁南**块沁18-29、古4-1X

井区开发调整项目(施工期)水**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石****公司******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煤层气田沁南**块沁18-29、古4-1X井区开发调整项目(施工期)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5年3月6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煤层气田沁南**块沁18-29、古4-1X井区开发调整项目位于**省**市**区和**县,****委员会为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厅为中国石****公司颁发的《矿产**勘查许可证》(证号:T140********210****6036),该项目位于****盆地沁南区块煤层气勘查范围内。该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煤层气生产能力0.85亿立方米;新钻开发井53口(含老井利用5口),**井场16座,**抽油机及采气井口53套;**单井采集气管线33.43公里,供电线路11公里,扩建集气站1座以及其它配套地面系统建设。该项目施工期265天。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施工期总取水量为43.83万m3,其中:生产取水量43.73万m3,职工生活取水量0.1万m3。按行政区及水源划分,**区16.61万m3(采排水3.54万m3、绛河地表水13.07万m3),**县27.22万m3(采排水3.67万m3、岚水河地表水23.45万m3、地下水0.1万m3)。职工生活取水指标为3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施工期生产用水首先利用沁南区块已生产运行的煤层气开采项目的采排水,不足部分利用绛河和岚水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沁南区块现有采气井457口,根据2024年1月—12月采排水统计资料,日均采排水量为303m3,经处理后可利用排采水量为272 m3/d,全部回用于该项目施工期生产用水,用水量7.21万m3(按265d计)。

六、经分析论证,该项目绛河取水口以上、屯绛水库下游区间控制流域范围内多年平均径流量174.69万m3,95%年份径流量50.87万m3/a,在满足下游河道生态需水17.47万m3/a、扣除已批复水量3.13万m3/a的条件下,绛河地表水可供水量为30.27万m3/a(95%保证率),可以满足该项目施工期**区范围内取用绛河地表水13.07万m3的需求。

该项目岚水河取水口以上、****水库下游区间控制流域范围内多年平均径流量233.17万m3,95%年份径流量87.54万m3/a,在满足下游河道生态需水23.32万m3/a的条件下,岚水河地表水可供水量为64.22万m3/a(95%保证率),可以满足该项目施工期**县范围内取用岚水河地表水23.45万m3的需求。

七、沁3集气站内有1眼水井,井深51.1m,开采第四系孔隙地下水,出水量6.2m3/h(5.43万m3/a),扣除已批复水量0.05万m3/a,剩余水量可以满足该项目施工期职工生活用水0.1万m3的需求。

八、该项目排采水取水口位于******公司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坐标:东经112°50′28″、北纬36°6′3″;绛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区河神庙村北,坐标:东经112°45′4.72″、北纬36°18′59.55″;岚水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县吴村北,坐标:东经112°49′45.53″、北纬36°12′41.29″;地下水取水口位于孔隙水井,坐标:东经112°49′1.4″、北纬36°12′54″。

九、处理后的排采水水质各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绛河地表水、岚水河地表水水质各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地下水水质各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水源。

十、该项目施工期钻井废水由泥浆池收集后,上清液循环利用于下一口井配置泥浆,压裂液贮存于井场内返排罐,循环利用于下一口井压裂,均不得外排。到施工末期无法回用时,由罐车拉运至******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严禁利用渗坑、渗井及废弃钻孔等排放废污水。业主应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一、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分析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施工期生产用水首先利用沁南区块已生产运行的煤层气开采项目的采排水,不足部分利用绛河和岚水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孔隙水井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施工期总取水量43.83万m3(排采水7.21万m3、绛河地表水13.07万m3、岚水河地表水23.45万m3、地下水0.1万m3)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2025 年 0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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