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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技术用房及森林火灾高风区综合治理(营房建设)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于2025年5月18******局技术用房及森林火灾高风区综合治理(营房建设)办公区主持******局技术用房及森林火灾高风区综合治理(营房建设)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并形成了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局技术用房及森林火灾高风区综合治理(营房建设)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
联系人:周峰 电话:152****6887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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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