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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5年4月2日,我中心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青****公司****自然保护区内开展西气东输四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过程中,****自然保护区北片****集团****公司红柳作业区东南侧搭建简易房屋一座,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处罚决定:青****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及**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公司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5月26日,公示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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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