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木里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4-23 16:00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木里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凉山州**县乔瓦镇锄头湾村上树珠组、中树珠组集体土地面积4.5961公顷。其中,农用地4.596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拟****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
三、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本次拟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包括土地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其中,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川府函〔2023〕22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拟土地征收安置对象为**县乔瓦镇锄头湾村上树珠组、中树珠组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的所有被征占用地农户,所涉及的土地、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
本次征地安置方式实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如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二)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将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三)本公告的期限为30日,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