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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2025〕155号
****政府:
****引调水水利工程(**海****自然保护区生态补水工程)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6013公顷(非耕农用地),转用国有农用地0.5043公顷(其中耕地0.0499公顷、非耕农用地0.544公顷)、未利用地0.2802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858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引调水水利工程(**海****自然保护区生态补水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