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困难群体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不断提高就业质量,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4〕152号)、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人社厅发〔2017〕11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结合**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1.高校毕业生: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就业困难人员: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单位;
3.脱贫劳动力: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可向脱贫劳动力户籍县提出申请。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1.高校毕业生: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按照其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三、申报时间
2025年5月20日-6月30日申报2024年1-12月份社会保险补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资料,经审核,对符****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银行帐户。
五、申报资料
1.承诺书(附件1);
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
3.《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3);
4.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5.《就业创业证》;
6.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需提供相应认定证明、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7.劳动合同;
8.税务机构出具的2024年1-12月社会保险缴费完税证明。
以上材料在企业申报时应予以全部提供,所有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标注“与原件一致”。
七、其他事项
****报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视同放弃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单位,以及缴费手续和相关凭证不齐全的单位,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联系电话:0933-****378
地 址:****中心(鸿远大厦九楼919室)
附件1:承诺书.xlsx
附件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xlsx
附件3: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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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