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我镇《**省**市**县侯家镇灵官村、白珠村、北峰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厅《**省2021年度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批复》(川自然资函〔2022〕100号)批准,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已完成竣工工作,申请实施规划验收。
一、规划批准情况
(一)该项目区经批准的实施规划中,拆旧复垦潜力地块246个,拆旧复垦潜力规模26.0104公顷,复垦控制规模14.0000公顷,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预留规模4.2000公顷。
****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中,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3个,分别位于侯家镇灵官村2社,白珠村4社,白珠村1社,总面积0.3214公顷,使用挂钩周转指标0.3214公顷。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区于2023年6月开始施工,截止2024年11月底项目区工程已全部完工。施工程序主要包括: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设、规划拆旧地块的拆迁、复垦。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各项工程进展顺利,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二)本次申报竣工验收复垦地块56个,复垦规模4.2588公顷,涉及搬迁农户113户318人。其中,16户54人选择集中安置,38户96人选择货币****基地,59户168人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基地。
(三)本项目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3个,位于我镇灵官村2社,白珠村4社,白珠村1社,总面积0.3214公顷,其中:城镇及工矿用地0.0002公顷,耕地0.2344公顷,林地0.0868公顷,合计使用挂钩周转指标0.3214公顷(含因无合法权属来源证明,使用挂钩周转指标覆盖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0.0002公顷)。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指标以项目验收合格数据为准。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集中居住16户54人,人均综合用地59.52****基地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面积24.52平方米)。预留给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增减挂钩指标以最终验收合格为准。
(四)实施规划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建设完成并验收。拆****人民政府自查验收组验收合格;农民新居住房****人民政府自查验收组验收合格;复垦耕地质量由**地科****公司认定,已达到了增减挂钩实施规划验收标准。通过实施该项目,既保证了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也实现了增加耕地有效面积,同时又推动了农村文明新村的建设,达到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目的,促进了城乡融合发展。
综上,该项目区施工结束后,我镇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自查,工程项目已通过验收。现将实施规划验****人民政府审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