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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市农业农村灾后恢复生产十条措施单项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海农〔2024〕423号文件要求,我局已对旧州镇、**坡镇及**街道部分申请验收主体,进行蔬菜大棚重建及修复的验收,现将验收合格的3家拟补贴对象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为2025年5月20日-5月26日,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馈。
联系电话:0898-****0662
联系人:周双
附件:****灾后恢复生产十条措施中大棚重建及修复验收合格拟补贴对象名单(第七批)
附件:****灾后恢复生产十条措施中大棚重建及修复验收合格拟补贴对象名单(第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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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