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水月寺镇秦家湾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深部扩深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单位名称:****
单位场所:**县古夫镇**大道28号
二、受让人
单位名称:******公司
单位场所:****居委会一组38号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764Q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公司水月寺镇秦家湾饰面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开采规模:3万立方米/年
地理位置:水月寺镇龙头坪村
面积:0.206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拐点 | X (起标高) | Y (止标高) |
| 1 | ****686.95 | ****5925.62 |
| 2 | ****769.96 | ****6386.62 |
| 3 | ****336.95 | ****6464.62 |
| 4 | ****253.95 | ****6002.62 |
| 开采标高 | +1472米 | +1275米 |
原******公司**县水月寺镇秦家湾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420********371****7433,**面积0.2063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480米至1300米,设计生产规模1.2万立方米/年,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3月8日。
截止2023年底,秦家湾**采矿权范围内保有**储量仅6.9万立方米,**濒临枯竭,急需扩大**范围,****公司做大做优石材产业的后续发展。
本次扩深后**平面拐点坐标与原**范围一致,开采深度垂直向下扩深25米,因采矿权范围最高标高在表土剥离过程中已由1480m降低至1440m,所以本次开采标高设定为1440米至1275米(开采深度165m),生产规模3万立方米/年。
根据《**省**县秦家湾**饰面用花岗岩矿勘探报告》、《**省**县秦家湾**饰面用花岗岩矿**量分割说明书》,新增**量27.01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剥离量120.89万立方米。依据《**县水月寺镇秦家湾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需有偿化处置的饰面用花岗岩荒料27.01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剥离量120.89万立方米,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632.64万元。
五、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开采矿产**的,向同一主体出让采矿权。
理由:该协议出让情况,符合《******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 理性等要求,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需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的(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简称“砂石土类”矿产,具体矿种见本通知第二十三条),自然******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该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不属于“砂石土类”矿产。
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查明**储量后,可直接通过采矿权变更的方式将查明**储量纳入**范围。出让收益按照《省财政厅 ******厅 省水利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鄂财综规〔2024〕2号)执行。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5年05月12日至2025年05月23日
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反馈****(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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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