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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县城镇低保调整工作,确保其正常享受低保待遇,现将2025年城镇低保动态调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低保资格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本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居民;
(二)申请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申请人属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赡养义务人;
(四)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或需长期维持治疗的慢性疾病以及因残疾需长期服药的,造成家庭实际基本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等符合《**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其他条件的。
二、提交材料(含已纳入城镇低保户):
(一)城镇低保申请书(应由户主****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因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提供原件备查);
(三)家庭收入证明(公益性、工勤人员收入证明需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无业人员由(村)乡镇提供相应证明并签字盖章)。
(四)残疾证(提供原件备查);
(五)婚姻证明材料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三、提交材料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9日。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和收入状况不得故意隐瞒,虚假申报的将不予受理,已列入的将按政策严肃追究责任。
联 系 人:德吉卓嘎 136****3443
仓 决 136****4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