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转让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东部分公司持有的185辆报废电动公交车(包含车、电池及车载设备)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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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整体转让********公司持有的185辆报废电动公交车(包含车、电池及车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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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转让********公司持有的185辆报废电动公交车(包含车、电池及车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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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整体转让********公司持有的185辆报废电动公交车(包含车、电池及车载设备)
转让底价(万元) 487.261000
挂牌日期 2025-05-19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5-30
资产概述 ********公司持有的185辆报废电动公交车(包含车、电池及车载设备),车辆燃料类型为:纯电,车辆登记日期以及具体车型等详见清单。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5-19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标的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转让标的须由受让方进行清运、办理报废手续。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车辆报废处置工作。

2.受让方必须将车辆交由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的企业进行报废处置。

(1)车辆报废处置完毕后受让方必须向转让方提供合法合规的报废证明,受让方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导致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车辆报废产生的收益归受让方。

(2)转让总价不包括车辆报废处置涉及的拖车费、过磅费、拓印费、车辆停放、拆解及处置以及为实施交易合同项目的所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质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质量等误差作调整。

3.本项目汽车的废旧动力电池处置,受让方必须交由符合《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具备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资质的合法机构进行处置。

(1)严禁受让方将汽车动力蓄电池交由不符合相关规定资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处置。

(2)废旧动力蓄电池处置完成后,受让方必须向转让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处置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在国家相关部门指定的溯源信息系统上上传关于汽车动力蓄电池处置等查询资料或证明材料)。

4.本次转让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处于已损坏停用待报废状态、装卸转运等情况,可能存在车上部分总成件(包括低压蓄电池、动力锂电池、高压控制器、车载设备等)缺失和损坏等情况,标的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特别告知:(1)交易标的只转让报废车辆,不含车牌号码;(2)交易标的因较长时间未启动,动力电池电量可能存在已经耗尽的情况。(3)受让方保证不以交易标的使用功能或配套设施缺失与瑕疵状况要求调整交易标的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

5.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可预约查阅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材料或在信息公告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联系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89****506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报名参与交易或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6.交易标的的清运、报废处置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受让方为完成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装卸运输、车辆报废、人工、水电气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回收物资所得收益全部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7.在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和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提取、拆运等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8.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性能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申请参与交易,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交易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交易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及赔偿责任。

9.(1)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除转让方应付产权交易服务费外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2)转让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开具交易价款发票给受让方。(3)受让方知悉交易标的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知悉转让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可向受让方开具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

10.如受让方不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规定期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再行交易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11.如受让方于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再行交易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12.若因受让方违约致使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受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受让方应缴交易服务费在其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13.本项目拟转让标的车辆信息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须充分了解车辆信息。

14.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3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产权交易机构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标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未付清所有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进行装运或处置。

3.自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之日起,受让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资产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

4.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接收手续。在交易标的移交接收之日起90日内:受让方需完成报废及机动车注销手续,并向转让方提交车辆报废证明及汽车动力蓄电池处置等查询资料或证明材料。

5.受让方应在交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停车场,否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车辆场地费,费用标准为人民币350元/台/月。

6.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成本过高、交易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交易标的价值行情波动造成损失为由向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要求终止交易、退款或要求赔偿等。

7.鉴于本次转让的交易标的以现场实际现状为准,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现场勘察并对交易标的范围、数量、质量、用途、处置要求等现状有清晰明确的了解,对交易标的有准确的价值评估。****中心交易成交,本项目不因交易标的数量、质量、用途和现状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合同,受让价款和受让条件不因上述因素作调整。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应为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的企业法人。)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省**市常平镇常东路433号
法定代表人 任峰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1900MA52HCWJ23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省**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类型:****公司总办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5-02-26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公司总办会会议纪要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先生、陈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0804、****0935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qq.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交易所有限公****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区流花路123****会议中心**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cn/;https://www.****.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5-19
招标公告
整体转让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东部分公司持有的185辆报废电动公交车(包含车、电池及车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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