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水发〔2025〕80号
****关于
****门市****基地一期50万千瓦
风电项目330kv送出线路工程跨北石河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中国石****公司****公司:
你单位上报《****门市****基地一期50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送出线路工程跨北石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并同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油田玉****基地一期50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送出线路工程跨北石河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年内开工建设,逾期须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
联系电话:0937-****903
附件:****门市****基地一期50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送出线路工程跨北石河建设方案暨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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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
附件
****门市****基地一期50万千瓦
风电项目330kv送出线路工程跨北石河建设方案暨
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2025年4月25日,****委托****组织召开了《****门市****基地一期50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送出线路工程跨北石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评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务局、建设单位中国石****公司**油 田分公司、方案编制单位**宏润****公司等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和评价单位对《防评报告》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门市****基地一期50万千瓦风电项目330kv送出线路工程****公司批复建设,项目建设可向社会提供绿色零碳能源,****公司能源结构转型。
二、基本同意跨河线路路径方案。
送出线路工程跨****门市**子**族乡红柳泉境内,线路横跨北石河1处,跨河塔基编号为****,G57塔基坐标为 : X=626100.463 、Y=****337.081(大地2000坐标系,下同), G58塔基坐标为:X=626327.862、Y=****922.743,塔基基础柱顶高程分别为:1282.70m 、1286.52m(85高程基准,下同)。
三、基本同意该线路跨河建设方案。
送出线塔杆均位于河道管理线外,对河道行洪无影响。
四、同意送出线路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为64m3/s。
五、基本同意《防评报告》中对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演变趋势分析成果。
六、基本同意《评价报告》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成果。
50 年一遇洪水时,线路横跨断面处设计洪水位为 1282.21m,复核导线安全的最低点高程为1292.51m,导线设计最低点高程为1289.96m。
50年一遇洪水时,塔基均不涉水。
七、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分析。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九、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施工组织安排、工程占用河道土地情况、消除或减轻不利影响措施方案等,经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河道管理相关要求,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确保施工安全、防洪安全。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原貌,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十一、****水务局应加强施工监督管理,涉河项目完工后要进行验收。建设及施工单位要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