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各相关投标人:
****2025年第一批物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截至2025年5月22日15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提出。
一、应当提交异议、投诉书
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预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以个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书未署明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代表签字的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国****公司:
0451-****3030
****物资督察电话:
0451-****7094
****监察部:
0451-****7868
电子邮箱:****@163.com(仅受理异议)
国****公司
2025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