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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北****经济开发区**路20号3号楼A-5940室 | ||||
| 法定代表人 | 贾祯宪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2001-04-24 | ||||
| 注册资本 | 134.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3627675 |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转让、培训、咨询、服务;出租写字间;家居装饰及设计;会议服务;电子商务;组织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组织展览展示活动;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网络技术服务;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影视策划;销售建筑材料、钢材、木材、空调制冷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除黄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0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未表示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贾祯宪 | 12.0149 | |||
| 2 | 杜品杰 | 10.5224 | |||
| 3 | **** | 6.5299 | |||
| 4 | 高淑敏 | 6.2687 | |||
| 5 | 黄** | 4.7015 | |||
| 6 | **英 | 4.2537 | |||
| 7 | 李国光 | 4.2537 | |||
| 8 | 迟傅玉 | 3.806 | |||
| 9 | 常燕洁 | 3.806 | |||
| 10 | 柴亚军 | 2.7985 | |||
| 11 | 其余(30)位股东 | 41.0447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 利润总额 | -1.227608 | 净利润 | -1.227608 | ||
| 资产总计 | 50.696453 | 负债总计 | 142.393810 | ||
| 所有者权益 | -91.697357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公司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5-04-30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 利润总额 | 0.000000 | 净利润 | 0.000000 | ||
| 资产总计 | 50.700000 | 负债总计 | 143.49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92.800000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华信土地房****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管理委员会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04-15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30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50.700000 | 207.200000 | |||
| 负债总计 | 143.490000 | 143.490000 | |||
| 净资产 | -92.800000 | 63.71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1602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1.北****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酒店有限公司3.36%的股权,****酒店有限公司持有位于**市**区南园路锦龙新村的6项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6,243.84m,包括一栋9****酒店及商业经营的建筑面积5,658.20m的主楼,及5套建筑面积合计585.64m的居住用房,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6项房地产均未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等权证,6项房地产所在土地为划拨用地,土地权利类型、用途、面积、容积率等信息不明。****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公证书》((85)深证字第706号),此6项房地产系1985年**上****公司出售给****公司****酒店有限公司原大股东,后股份转让给现大股东****),6项房****酒店有限公司账载并实际使用。 2006年,****酒店****国资委****中心安排相关人员办理5#楼(主楼)的产权。当时先后由**市**区国资办牵头****建设局、**公司、建材中心相关人员召开了关于5#楼房产证办理问题的联席会议,随后,****公司名义向******管理局递交了“**市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表”,土地部门审理结果为:1、“****酒店”所****分局核实,用地单位为**市****公司,本次申请初始登记的却是**市****公司,权利人不符。2、经现场勘查,“****酒店”建筑物与北侧的建筑物相连,成为一整片建筑群,无法单独一栋分割出来。最终因****公司,未能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据了解,**市****公司即****村委会。5#楼房屋、土地权证登记办理事宜就此搁置至今。****酒店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介绍因委估的房地产权属瑕疵较大,近期难以成功办理权证。综上本次对委估房地产采用收益法评估。 2.北****公司的长期股权投**持有**丰林****公司42.50%的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丰林****公司已没有实际运营,评估资料收集受限,本次对**丰林****公司股权价值的评估参考委托方提供的基准日报表数据。 3.****酒店有限公司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应付款中,有应付账款-1,044,761.51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酒店有限公司自1999年1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承包给****公司,承包期间至今一直使用同个财务账套。2013年2月1日与****公司财务移交表中记载,2013年1月31日“其他应付款-其他”余额为借方 165万元,主要为转入“其他应收款-其他”486万元减去已开发票进长期待摊费用金额等,余款转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借方科目,后经相关账务调整,截至2024年11月“其他应付款-其他”科目余额为借方104万元。 4.评估结论根据上述原则、依据、方法、假设、程序而得出,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5.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各自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7.对企业存在其他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论的其他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2)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联交所备查文件。 (3)转让方将根据《****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4)年度审计数据出自于专项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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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三里河路11号南配楼 |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5299%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5299%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其他单位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管理委员会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5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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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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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1.25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