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省畜禽标识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5年05月19日 18:3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5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5月1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焜、林文芳,林佳怡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2357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鼓屏路183号省农业农村厅1号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899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镇**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6层01-03、05-13、15-17、33办公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2357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省畜禽标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15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一)猪耳标:
4、质量要求
★4.1 原材料
猪耳标原材料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的塑胶材料制造。再生塑料不得作为制造牲畜耳标的原材料。原材料按照使用牲畜范围不同分为:聚乙烯、聚酯型聚氨酯、聚醚型聚氨酯等。本次采购原料为聚乙烯。
猪耳标头锥顶实体(金属头)均应采用纯黄铜制做,金属头与耳标须一次注塑成型,金属头锥底(露出部分)直径3.60-4.40mm、圆锥高(露出部分)。”
更正为:
(一)猪耳标:
4、质量要求
★4.1 原材料
猪耳标原材料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的塑胶材料制造。再生塑料不得作为制造牲畜耳标的原材料。原材料按照使用牲畜范围不同分为:聚乙烯、聚酯型聚氨酯、聚醚型聚氨酯等。本次采购原料为聚乙烯。
猪耳标头锥顶实体(金属头)均应采用纯黄铜制做,金属头与耳标须一次注塑成型,金属头锥底(露出部分)直径3.60-4.40mm、圆锥高(露出部分)4±0.22mm。
二、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二)牛耳标、羊耳标:
4、质量要求
★4.1 原材料
牛、羊耳标原材料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的塑胶材料制造。再生塑料不得作为制造牲畜耳标的原材料。原材料按照使用牲畜范围不同分为:聚乙烯、聚酯型聚氨酯、聚醚型聚氨酯等。本次采购原料为聚乙烯。
牛、羊耳标头锥顶实体(金属头)均应采用纯黄铜制做,金属头与耳标须一次注塑成型,金属头锥底(露出部分)直径3.60-4.40mm、圆锥高(露出部分)2.80-3.30mm。”
更正为:
(二)牛耳标、羊耳标:
4、质量要求
★4.1 原材料
牛、羊耳标原材料采用无毒、无异味、无刺激、无污染的塑胶材料制造。再生塑料不得作为制造牲畜耳标的原材料。原材料按照使用牲畜范围不同分为:聚乙烯、聚酯型聚氨酯、聚醚型聚氨酯等。本次采购原料为聚乙烯。
牛、羊耳标头锥顶实体(金属头)均应采用纯黄铜制做,金属头与耳标须一次注塑成型,金属头锥底(露出部分)直径3.60-4.40mm、圆锥高(露出部分)4±0.22mm。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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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市鼓屏路183号省农业农村厅1号楼
联系方式:0591-****8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镇**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6层01-03、05-13、15-17、33办公
联系方式:0591-****235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焜、林文芳,林佳怡
电话:0591-****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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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