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河路商业用房招租公告
一、招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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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租标的名称
******顺河路1号院8号楼一层商业用房招租。
三、招租标的现状
(一)位置:位于**市**区顺河路1号院,****大队,西邻**省旅游车队。该区域顺河路自东向西为单行路,路边设有停车位,周边家属院较多,生活环境良好。
(二)现状:该商业用房建于2004年,一层为商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为948.26㎡,二至十一层为居民住宅。目前根据实际情况共分割为17间商铺用于对外出租,面积为50㎡至95㎡不等,水电设施齐全。
四、招租范围
****商铺948.26㎡共计17间商铺对外出租。
(二)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允许合法经营****饭店、游戏厅、歌舞厅、酒吧、网吧、音响、桑拿、洗染店、金属件喷漆、焊接等行业)。
五、承租期限
承租期最低期为一年,最高期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六、招租最低限价
承租金最低限价为每平方/月/100元,竞争报价低于承租金限价者,其报价无效,并取消其报价资格。
七、招租竞价方式
采取竞价方式,报价高者为成交承租方。
八、承租金支付方式
每6个月收取一次租金,一次性收取6个月的租金。承租协议签订后要一次性收取6个月的租金。
九、其他要求
(一)承租方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该场所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二)承租期间水、电费由承租人自理;
(三)承租期间承租方负责房屋维修;
(四)承租到期后,承租人将房屋完整移交出租方,不得对内部装饰进行破坏或拆除,可移动设备及用具应及时搬迁,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如各种管道、电路、照明设施及网络通信线路)不得拆除。不得向出租方或其他第三方提出残值补偿。租期到期后10日内如不主动搬迁可移动物品,出租方视为承租方人放弃所有权,由出租方自行处置。
十、承租人资格条件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状况良好,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能力;
(二)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等状态;
****代表处****机关关押期间或被列入不诚信名单或有重大债务者,以及有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者,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四)自然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十一、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市**区顺河路1号院物业205室。
(三)报名要求:法人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持身份证和信用查询证明。
十二、现场调研及咨询
潜在的承租人报名后可进行现场调研及咨询,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38****0088。
十三、招租竞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