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公司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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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公司100%股权 | ||
| **** | ||
| 正常公告 |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粤****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12楼1210房 | 所在地区 | **省 **市 | |
| 法定代表人 | 赵** | 成立时间 | 2012-12-04 | |
| 注册资本(万元) | 49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904119P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经营范围 | 电子商务贸易;网络信息技术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和相关服务;智能卡软件系统及产品的销售;电子支付、支付结算及清算;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自有资金对外进行项目投资;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股东数量(个) | 1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粤****公司股东决定 | 债权金额(万元)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联合****公司 | 100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0.000000 | 16.800000 | -36.010000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6282.220000 | 3144.800000 | 3137.420000 |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2024-05-31 | 10.530000 | 84.550000 | 84.550000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月报 | 4122.890000 | 900.920000 | 3221.980000 | |
| 备注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4900万元,实收资本为4900万元。其中,转让方(唯一股东)**联合****公司认缴注册资本4900万元,实缴出资4900万元。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3.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4.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4401号):【“2023年12月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8号)、2024年7月9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银行令〔2024〕第4号)及2024年7月26日《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相关法规提及①“****银行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②“《条例》施行前已按照****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条例》****银行支付机构设立条件以及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的规定。其他规定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执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过渡期为本细则施行之日至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过渡期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 5.标的企****银行颁布的《中华人民**国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Z202****000010),业务类型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覆盖范围为**省,颁证日期为2023年7月6日,有效期至2025年3月25日,该支付牌照实际有效期限及证件****银行官网。请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就该牌照情况进行充分、细致、全面、专业的尽职调查,并在自行咨询相关方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并参与受让本项目。于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无实质经营,2023年营业收入为0元,后期将持续开展支付业务,并按新的条例规定满足相关要求。根据转让方及标的企业业务规划和需求,预计能顺利续展支付牌照。如后续涉及因该支付牌照未能顺利续展的情况的,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未披露的风险或瑕疵为由,要求撤销或变更本次交易,也不得以此为由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主张索赔或任何其他权利。 6.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4401号):“1.于评估****银行****银行****营业部(账号:****00250)为备付金存放账户(受限制资金),账面金额****504.91元。2.于评估****银行****银行****分行营业部(账号:****52624)为冻结资金(受限制资金),账面金额1523.74元。” 7.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4401号):“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其他应收款-代垫消费款审定账面原值为 1,458,618.77 元,账面净值为0元。据委托人介绍,其他应收款-代垫消费款为零星客户未依照约定还款而形成的款项,企业无法确认欠款人的偿债能力和还款时间,该部分客户无法偿还的可能性较大,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根据目前拟定的交易方案,委托人对外转让被评估单位股权后,若未来年度被评估单位能收回部分或全部其他应收款-代垫消费款,收回金额归委托人所有。” 8.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办理下列事项,****银行批准:…(三)变更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银行支付机构,转让方持有**粤****公司100%的股权,为转让方的唯一股东。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银行支付机构变更主要股东,****银行批准。鉴于上述情况,本项目成交后,产权交易****银行批准后生效。如产权交易合****银行批准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企华****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4401号)、****事务所(特****分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众环粤审字(2024)00012号)、****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中天粤审字(2024) 300014号)及**市****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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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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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信息 | ||||
| 二、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名称 | **联合****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体育西路189号13楼 | ||
| 法定代表人 | 赵** | 注册资本(万元) | 15500.000000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5775031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关于**粤****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复函 | |
| 批准日期 | 2024-10-3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粤****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复函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3560.000000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黄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105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www.****.com/;https://www.****.cn/ | |
| 补充披露信息 |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