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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相关规定,2025年4月15日,项目建设单位****在陵水县主****县委片区**型商品住房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县委片区**型商品住房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达到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林淼****公司
监测单位:**林淼****公司
建设地点:**省/**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