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达惠利新材料(四川)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半导体封装用关键配套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审批
四川-绵阳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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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2000吨半导体封装用关键配套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2000吨半导体封装用关键配套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12000吨半导体封装用关键配套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开发区****园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选****开发区****园区(******中心社区)实施“年产12000吨半导体封装用关键配套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代码:2311-510796-04-01-605854),总占地面积约44.53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购置设施、设备,102#厂房(固体环氧车间)**半导体先进封装用环氧模塑料生产线四条,产能6000t/a;105#厂房(液体环氧车间)**液体环氧及环氧膜封装材料生产线二条,产能4000t/a;106#厂房(有机硅材料生产车间)**有机硅封装材料生产线一条,产能2000t/a;配套建设相关洁净车间、冷库、辅助工程(含办公楼、动力站、检测中心、冷却水循环系统、锅炉工程等)、车间内仓储工程(含化学品储罐、粉体储罐、粉体料仓等)、丙类库房(103#)、甲类库房(107#)及环保工程(预处理池、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年产固体环氧模塑料6000吨、液体环氧材料4000吨、有机硅封装材料20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少量施工机械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和油水分离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基坑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经开区公用设施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土石方工程量较小,可以做到就地平衡;废弃建筑材料分类收集,可回收(如废材料、废包装袋)部分及****公司处理,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废油漆、涂料等属于危险废物,采用容器收集并交与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与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间接冷却系统排水以及锅炉排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202-2024)中表1及表3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BOD5执行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经开区智****处理厂,最终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固体环氧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各产尘设备进料或出料口上方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机挤出口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炭黑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VOCs、甲醛、苯酚(酚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丙酮达到《**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

液体环氧车间产生的粉尘经投料区上方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工艺有机废气经真空泵抽出收集、擦洗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均汇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VOCs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二甲苯、丁酮达到《**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

有机硅车间产生的粉尘经投料区上方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工艺有机废气经真空泵或密闭负压管道抽出收集、擦洗区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均汇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VOCs排放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环己酮须达到《**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须按照环保绩效B级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燃烧废气通过13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其中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

危废暂存间挥发的少量有机废气收集后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须达到《**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须按照无组织控制相关要求通过厂房密闭,减少废气逸散和设置集气设备,提高收集效率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须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排放限值要求,甲醇、苯酚(酚类)及炭黑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根据报告书核算,以固体环氧车间、液体环氧车间、有机硅材料生产车间以及危废暂存间边界向外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你单****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环境防护距****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粉碎机、球磨机、振动筛、三辊机、搅拌机、流延机、真空泵、捏合机、风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公司处理;布袋除尘器集尘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过滤网等由厂家定期回收更换;食堂餐厨垃圾、化粪池污泥交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滤渣、有机废液、废包装物(沾染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棉纱(布)等危废单独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库房、固态环氧车间、液体环氧车间、有机硅材料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及事故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评要求,甲类及丙类库房、原辅材料堆放区域应根据所储存的原辅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质、火灾爆炸危险性、有毒有害特征严格分区存储,并与其他生产装置和建筑物保持足够的安全防火间距;丙酮、乙醇、二甲苯、丁酮等危险物质储存区域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各类车间、库房可能散发(或泄漏)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位置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各类车间、库房须严禁烟火,设置通风装置并配备相应的风险、安全防护措施,易泄漏化学品存放区须按报告要求设置围堰;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书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开发区****技术局具文(川投资备[2311-510796-04-01-605854]FGQB-0215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保护厅****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15〕176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开发区****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及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川2024**市不动产权第00878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0********0015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市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各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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