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达电缆大名县有限公司越达电缆及灯具照明产业园项目审批意见

审批
河北-邯郸-大名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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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审批局

名称: ****越达电缆及灯具照明产业园项目审批意见

文号: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0日

效力状态:

****越达电缆及灯具照明产业园项目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大审环评[2025]3号

****投资11600万元建设越达电缆及灯具照明产业园项目,位于******园区纬五路**、215省道东,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15°11′0.153″,北纬36°22′23.334″。项目已在我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大审批备字〔2023〕155号);****政府出具意见,符合园区规划,允许入驻。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及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该环评文件可作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项目在建设及运营时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环保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安全。项目运营期拉丝、挤包护套、标识喷印工序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印刷工业相关标准要求。喷塑工序采用“大旋风+滤芯二级回收”装置处理,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固化、层压工序,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限值要求。固化工序烘干炉废气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要求,以上排放速率应按标准值严格50%执行。焊接工序应使用焊烟净化器。厂界无组织排放应分别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限值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管网。项目设备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废铜丝、铝丝、边角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拉丝油桶、废水性油墨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2.4t/a、NOx:2.4t/a、COD:0.032t/a、NH3-N:0.003t/a。投运前应完成上述指标交易。

4、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所采取的治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项目批准后超过五年方建设的,****机关重新审查。项目的事中事后****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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