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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市水环境治理与修复项目一期-龟石水库入**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通过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现对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意见。
本次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法
建设单位:****
地址:****市**区**街道灵凤路12****广场2楼
邮编:545036
联系人:许承华
联系电话:182****2982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法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名称:**海沁天诚****公司
地址:**市**区八达东路352、354、356、358、360号
邮编:545001
联系人:何雪梅
联系电话:183****7133
电子邮箱:****89705@qq com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海沁天诚****公司
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