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5〕6号)、《****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3〕19号)文件要求,**区2025年将开展水稻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集成技术示范。为加快项目实施,现面向全区公开遴选“三新”集成技术应用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依法在******公司、农业**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 2025年水稻种植面积在200亩以上,农田基础设施较好,适宜机械化操作,具有相应的农业机械设备。
3.农业经营主体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良好,无不良记录,科技愿望高、有技术依托。
二、实施要求
根据项目要求,水稻施肥“三新”集成技术应用三种技术模式,分别是机械侧深施肥、施缓释肥和施配方肥,请申报主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技术模式并明确实施面积进行申报。其中申报机械侧深施肥项目的需要配备侧深施肥机械,申报缓释肥和配方肥的需要其它施肥机械,人工施肥不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根据水稻“三新”技术示范主体的示范面积、示范成效,从项目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四、补贴方式
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参与“三新”集成技术的种植主体在完成技术应用后进行资金补贴。技术应用结束后,种植主体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向****提交补贴申请;****核实之后公示发放补贴主体和补贴金额。
五、办理流程
1.主体申报。公告发布后,广大水稻种植主体均可申请“三新”集成技术应用示范实施主体。申请时,须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上土地流转合同,确定技术应用面积、保障措施等事项。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5月21日17:30,逾期无效。标书代写
2.主体确定。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要求,对照申报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从申报主体中择优筛选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示范面积。
3.过程监督。种植主体在关键农时,****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到场,保留现场照片,规范收集佐证、规范应用“三新”集成技术。
4.结果确认。技术应用结束后,种植主体将技术应用过程中的现场作业照片、相应的侧深施肥机具、面积确认证据和缓释肥配方肥发票等佐证资料提交到****,****组织相关人员对应用面积进行核实。
5.结果公示。拟发放补贴的种植主体、补贴面积、补****政府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
6.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将“三新”集成技术应用补贴发放到实施主体的账户。
六、受理部门
****土肥站。
七、联系人
李小艳,137****9926。
**区2025年水稻“三新”技术示范主体申报表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 **区2025年水稻“三新”技术示范主体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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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名称 |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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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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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机械(插秧机、飞播机、其它施肥机械)数量(台) |
已有侧深施肥机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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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示范技术模式及面积 |
技术模式 |
计划实施面积(亩) |
实施地点 |
| 侧深施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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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缓释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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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配方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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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意见 |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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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推荐意见 |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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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负责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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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申报表须加盖种植主体公章,并附土地流转合同和机械设备清单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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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技术模式:①机械侧深施肥;②施缓释肥;③施配方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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