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老城单元 DSGT0101-63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浙江-舟山-岱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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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单元 ****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5-05-20 09:03
项目名称 **县**单元 ****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5-05-20 09:03 至 2025-06-04 09:03
行政区划 **省-**市-**县 地块面积(m2) 23241.00
地块规划用途 科研用地(0802) 地块详细地址 **市**县高亭镇高亭码头
经度 122.202437 纬度 30.238773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5-02-01 至 2025-03-31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桂恒 单位联系电话 139****4049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桂恒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39****4049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孙董辉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59****1452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县高亭**嘉路65号 ****指挥部
报告主要结论

****受****的委托,对**县**单元****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摸清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我单位根据地块内污染源分布等情况的调查分析,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等资料编制了《**县**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本次调查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开展,调查报告于2025年3月完成编制。****研究院****生态环境局**分局委托,于2025年2月28日在**主持召开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技术评审会,会上本报告通过评审并出具了专家组意见,我单位已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了备案稿。

一、地块描述

**县**单元****地块位于**县海塘安澜工程(城防海塘)山外仙蕴地块内,地块北起沿港东路,南至海塘,西起仙州公园,**海塘,面积为23241m2。根据《**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稿,2024.07)****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公共枢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S3/S4,商住混合用地R/B,根据《**县**单元****地块项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局,地块设计2024-0041号),项目土地使用性质为文化用地A2,无兼容使用性质。后于2025年3月12日根据《**县**单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局,地块设计2025-0010号,2025年3月12日),调整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性质为科研用地A35(新代码0802),故本地块属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情况,属于甲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面积、红线范围均未变。

通过人员访谈和历史资料分析,调查地块60年代之前,沿港东路以南没有道路,均为滩涂,滩涂上架木桩做了简单的引桥码头停靠渔船,后于1958-1961年进行了滩涂填海工程,当初的山砂由清泰路东,现在的军供粮站运到现在的仙蕴码头公园一带。未开展过家庭作坊类活动、规模化养殖活动和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历史上未开展过家庭作坊类生产行为;调查地块内无农田,不涉及使用河流水灌溉,不涉及工业企业,因此河流对本地块无影响;且周边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本地块南侧**,未发生过周边企业污染及泄露事故,无环境污染风险。

调查地块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未见垃圾残留物,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其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公园、道路、商铺和住宅,不涉及工业企业,因此基本不会对周边的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综上所述,本地块内及相邻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用地规划中的科研用地(0802)开发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二、调查布点及调查结果

(1)本次调查土壤采样布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及相关规定“原则上初步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及周边区域情况进行点位布设;本次调查地下水采样布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相关规定进行。

(2)根据现场快速测定数据可知,本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钒、镍、铜、砷、镉、汞和铅的快筛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土壤样品中的总铬、锌的快筛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表A.2 敏感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的PID读数最大值为0.10~0.20ppm,未发现异常,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5.3.2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因此,本项目土壤污染风险可能性很小。

三、总结论

综上所述,**县**单元****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要求,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可用于科研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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