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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至井坪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5-05-12 | 文号甘水水保发〔2025〕180号 | ||
| **水利厅 | ||||
******公司:
你公司《关于**至井坪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审批的请示》(甘路投〔2025〕26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设计的弃渣场位置和数量。施工图阶段土石方挖填总量2089.27万立方米,工程实际设置弃渣场共15处,启用原方案设计7处,纳入本次弃渣场补充方案8处。弃渣场总占地面积56.88公顷,弃渣总量757.59万立方米。
二、基本同意弃渣场设置方案及措施布设。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三、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1380.6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3.61万元(**县11.72万元,**县0.56万元,**县1.33万元)。
四、严格落实该水土保持弃渣场补充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长期发挥效益。其他仍按《**至井坪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甘水水保发〔2023〕288号)执行。
五、工程在投产使用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利厅报备。
六、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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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