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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人力**评估体系建设服务项目(第3次采购)采购文件的澄清标书代写
致采购文件持有者:标书代写
根据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第16项规定,采购人********管理中心人力**评估体系建设服务项目(第3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该澄清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为准。本澄清将以电子文件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供应商下载。标书代写
一、对采购文件的澄清、说明标书代写
1.因我单位大部分员****公司,项目成员的参保证****公司,****公司的参保证明是否认可
回复:分公司的社保认可。
2. 项目成员3年以上类似项目经验证明,在相应的个人简历中注明了项目经验,时间部分是否需要写“**项目实施时间2022.01-2024.12 ”等内容。同时我们在项目成员业绩证明中也提供了相应带项目成员人名的合同,如这样是否可以认可
回复:按采购文件要求,证明材料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复制件,合同签订时间须距投标截止日期三年以上。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项目规模、项目特征、人员信息等信息的,须额外提供发包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采购文件中与此相关的内容均作相应调整。标书代写
采购人:****
2025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