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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区域医疗**布局,规范医疗机构执业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准,****医疗机构变更地址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一)中****社区卫生服务站
1.医疗机构名称:中****社区卫生服务站
2.原执业地址:**市**区**新村会所
3.变更后地址:**市**区**街西侧阳光骄子2号楼113号 ;
(二)中****社区卫生服务站
1.医疗机构名称:中****社区卫生服务站
2.原执业地址:**市**区旭日隆祥小区
3.变更后地址:**市**区**西**侧、应理南街东侧香山悦府11号楼102。
二、公示时间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的形式向****举报,信函以到**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有依据。
通讯地址:**市**区行政新区利民街3号****
邮编:755000
****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