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经开区新增及移位临时用电变压器工程(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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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新增及移位临时用电变压器工程(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经开区新增及移位临时用电变压器工程(二次)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十字镇建设东路107号

成交金额:475000.00元

评审报价:475000.00元

评审总得分:79.33分

三、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本项目为**经开区新增及移位临时用电变压器工程(二次)。

主要内容为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等,具体详见采购人要求等。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工程施工总金额达到合同价并通过采购人验收或工期期满365个日历天并通过采购人验收(二者满足任一条件,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成)

四、评审专家名单:孙文斌(组长)、苏祖辉、余学文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500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联系电话:187****277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钟梅路

联系方式:丁女士 195****36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中房朗润园北门向西90米

联系方式:胡工 187****2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女士

电 话:195****3634

十、附件:

时间:2025年5月20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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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经开区新增及移位临时用电变压器工程(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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