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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灵峰街道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之**园村橡树山区块道路工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位于安**灵峰街道**园村,**桥梁占用大溪水域面积为38.98m2,河道管理区面积为733.62m2;道路放坡段占用大溪河道管理区面积为1220.00m2。大开挖埋设雨水排出口、污水管横穿大溪河道。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6日
联系方式:0572-****471
申请人:安****管理委员会;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关于请求审批《灵峰街道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之**园村橡树山区块道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
灵峰街道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之**园村橡树山区块道路工程的请示
2、《灵峰街道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之**园村橡树山区块道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正稿 灵峰街道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之**园村橡树山区块道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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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