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 目 | **县县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 项目类型 |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地理位置 | **自治区**地区**县 |
| 说 明 | 一、项目概况 **县县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位于**自治区**地区**县**镇玉多村。项目用地面积17705m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门卫室及其他室外附属工程;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5051.2m2,规划总建筑面积7346.11m2;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7323.15m2,**门卫室22.92m2,及其他围墙、道路硬化等室外附属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厅《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准入暨用途变更“一住两公”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要求,****委托****开展该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结论 **县县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调查地块历史情况较清晰,从地块历史影像图和相关人员访谈可知,该地块历史上为**县**镇玉多村裸土地,无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化学品使用与储存,地块及周边未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它环境污染事故。 通过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均表明场地无污染痕迹,场地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矿企业分布,无污染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接受,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开发利用,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不进行二次调查的合理性分析:根据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1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项目用地及周边地块历史清晰、现场踏勘无污染痕迹,人员访谈均表示地块未受污染,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详细调查。 三、地块调查机构 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路东段3号地质大厦 联系人:万工 联系电话:139****4560 邮箱:****@qq.com 四、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本次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0日-2025年6月3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调查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
| 附 件 | 附件1:项目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