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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政府的通知》(南府函〔2023〕305号)等文件要求,公开遴选**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服务主体4个,开展水稻作物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整地、育秧、插秧、飞防、收割、烘干)或部分作业环节托管服务,****委托第三方承担“**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工作,经第三方组织人员对服务组织提供的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有关资料和数据进行审核,并联合市农业专家、****办公室、项目村委会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抽查和电话抽查的方式,对服务组织为服务对象提供的作业服务面积、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核查,确认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4个服务主体实施服务实际面积9610.48亩(按系数法核算服务面积),补助资金527863.61元。现将**县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面积及发放补助资金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6日,****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人:李火灶,联系电话:076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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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