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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经济开发区正大路13号 | 12,570,000.00元 | 95.64 |
采购包1(2025年度市县两级食品和工业品监督抽检服务):
服务类(****)
| 1-1-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3992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工业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 | 我****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项目的9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我****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验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7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 | 我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检任务。 | 批 | 我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9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 4,120,000.00 |
| 1-1-2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开发区****管理局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565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工业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 | 我****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项目的9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我****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验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7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 | 我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检任务。 | 批 | 我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9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 520,000.00 |
| 1-1-3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管理局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939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工业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 | 我****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项目的9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我****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验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7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 | 我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检任务。 | 批 | 我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9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 970,000.00 |
| 1-1-4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管理局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1179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工业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 | 我****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项目的9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我****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验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7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 | 我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检任务。 | 批 | 我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9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 1,350,000.00 |
| 1-1-5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管理局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1108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工业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 | 我****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项目的9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我****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验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7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 | 我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检任务。 | 批 | 我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9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 1,180,000.00 |
| 1-1-6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管理局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400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 | 我****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项目的9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我****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验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7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 | 我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检任务。 | 批 | 我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9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 500,000.00 |
| 1-1-7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管理局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560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 | 我****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项目的9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我****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验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7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 | 我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检任务。 | 批 | 我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9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 560,000.00 |
| 1-1-8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管理局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500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 | 我****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项目的9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我****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验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7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 | 我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检任务。 | 批 | 我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9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 460,000.00 |
| 1-1-9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管理局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500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 | 我****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项目的9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我****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验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7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 | 我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检任务。 | 批 | 我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9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 450,000.00 |
| 1-1-10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管理局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1432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工业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 | 我****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项目的9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我****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验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7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 | 我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检任务。 | 批 | 我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9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 1,450,000.00 |
| 1-1-1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 | ****管理局 | 我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内,对1057批次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工业品开展监督抽样检验,并报送相关检验报告(数据)。 | 我****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项目的9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实验室能承担的食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我****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验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70%及以上,其中采购人任务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20项,我****实验室能承担的工业品检测核心关键项目占采购人任务规定的核心关键项目100%。 | 我所于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检任务。 | 批 | 我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抽样检测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9号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并按采购人合同约定及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 1,010,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石子楚 、 郑丽玲 |
| 评审专家: | 陈在耀 、 肖晓翔 、 **勇 、 关源泉 、 林宏华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文)标准收费的65%计取,中标人应按规定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收取。(代理服务费账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东侨支行;帐号:350********70000444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5年度市县两级食品和工业品监督抽检服务:4.9351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经评审,各投标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名称:****
地址:宁****开发区正大路13号
联系方式:0593-****712(工作时间)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开发区**东路6****广场13幢1梯303室
联系方式:0593-****166/188****5696(工作时间)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静、陈花、黄彩平
电话:0593-****166/188****5696(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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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