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通知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5 月 19 日 |
| 标 题: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5 月 19 日 |
| 文 号: | 临征补公告〔2025〕DC42- 2 号 | ||
| 内容概述: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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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征补公告〔2025〕DC42- 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社区集体土地。****组织自然**、财政、农业农村、人力**社会保障等有关****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该地块位于营龙路以东,粟山路以北;面积1.906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9068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政府《关于**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其中,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厅《关于印发**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 [2025] 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经双方确认,该地块地上附着物系违法建设,已予行政处罚,予以没收,不予补偿,不涉及乙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费标准。 按照****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该地块于2020年12月30日经潍政土字[2020]587号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后,未登记发证,未进入供地程序,因此不涉及乙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 3号) 和《关于贯彻落实的指导意见》(潍人社发〔2023〕12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 5月20日至2025年6月18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社区****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用途管制科;联系电话:0536-****371;联系地址:**街道**东路17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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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