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改善)项目的公告 |
根据《**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改善)项目实施方案》(县农发果蔬发〔2025〕5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改善)项目工作,优化设施结构,强化适用机械配套,提高我县蔬菜设施的标准化、宜机化和数字化水平,促进设施蔬菜高质量发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遴选,请认真领会项目申报要求,积极申报。
一、项目资金及目标任务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生产设施改善)项目专项资金60万元,改造升级老旧日光温室30亩,提升老旧温室生产能力。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一)扶持内容
主要包括设施土建工程、材料设备、配套系统、小型园艺机械等购置更换等。扶持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日常经费、土地整理、车辆购置等支出。
(二)补助标准
对老旧日光温室改造升级,老旧设施(日光温室或塑料大棚)改造成温室(含覆被式大棚)的,每亩补助不超过2万元。鼓励整区域推进,改造完的连片设施室内面积需不低于5亩。
(三)面积计算
面积按照改造升级后的设施室内计算。
1.温室
长度:东墙内径至西墙内径之间距离(米)。
宽度:后墙内径至前屋面骨架外径之间的距离(米)。
面积=长度×宽度+操作间(面积≦22.5平方米)。
2.覆被式大棚
长度:棚纵向两端骨架(墙)外径间距离(米)。
宽度:棚横向两端骨架(墙)外径间距离(米)。
面积=长度×宽度。
(四)补助环节
1.墙体加固维修,棚膜、骨架、卷帘机、保温被更换,温控系统配备更换等。
2.小型园艺机械、补光灯、水肥一体化设备、喷灌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智能化控制系统等购置;物联网控制系统建设、蔬菜追溯系统建设等及其他新机械和新材料的应用。
三、实施主体资格条件
1.从事设施蔬菜(含食用菌)生产的企业、******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农户等经营主体。
2.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完善生产记录档案。
3.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资金等相应的能力。
4.****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和实施方案各两份、资格条件印证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和种植规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截止时间:2025年5月27日下午18时。标书代写
3.申报地点:********县委原大楼3004室)
4.联系人:王先生
5.联系电话:0354—****036 133****2996(微信同号)
附件:1.项目摘要.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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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