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5〕2号)要求,区司法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人员、事项清理公布工作的通知》,组织区级各部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工作。经审核确认,现将**市**区本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不含市直部门)清理结果公示如下。
一、****机关(38个)
泸****人民政府
泸****人民政府
泸****人民政府
泸****人民政府
泸****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泸****人民政府
泸****人民政府
泸****人民政府
泸****人民政府
****政府****办事处
****政府****办事处
****政府****办事处
****档案局
****区委保密机要局
****出版局
******事务局
泸****体育局
****统计局
****管理局
****保障局
**市****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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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改革局
****卫生健康局
**市**区林业和竹业局
****民政局
****财政局
******管理局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
****商务局
**市******旅游局
******事务局
****审计局
******科学技术局
******执法局
**市****建设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个)
泸****联合会
上述行政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今后设立和新增的行政检查单位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司法局报备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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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