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关于区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理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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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5〕2号)要求,区司法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人员、事项清理公布工作的通知》,组织区级各部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工作。经审核确认,现将**市**区本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不含市直部门)清理结果公示如下。

一、****机关(38个)

泸****人民政府

泸****人民政府

泸****人民政府

泸****人民政府

泸****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泸****人民政府

泸****人民政府

泸****人民政府

泸****人民政府

****政府****办事处

****政府****办事处

****政府****办事处

****档案局

****区委保密机要局

****出版局

******事务局

泸****体育局

****统计局

****管理局

****保障局

**市****社会保障局

****

泸****改革局

****卫生健康局

**市**区林业和竹业局

****民政局

****财政局

******管理局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

****商务局

**市******旅游局

******事务局

****审计局

******科学技术局

******执法局

**市****建设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个)

泸****联合会

上述行政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今后设立和新增的行政检查单位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司法局报备执法依据。


****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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