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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项目
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5〕5号)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交出病害猪、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和承担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3.补助内容:**县范围内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运送至定点屠宰企业时已死的病害猪不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
4.补助标准: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56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56元/头。
5.申报程序:屠宰企业向县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无害化处理数量,县农业农村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登记造册,附无害化处理量超过正常范围的屠宰企业书面说明,逐级上报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