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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项目
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闽政办〔2015〕5号)、《****农业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4〕297号)、《****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汀政办〔2015〕50号)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按照“谁交出(病死猪)、补贴谁,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对交出病死猪和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进行补助。
3.补助内容: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补助,乡政府组织对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的病死猪收集处理费用补助,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4.补助标准:按每头70元的标准给予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5.申报程序:乡镇政府将确认的上个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登记表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